校内教职工:
根据市财政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借培训之名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东财[2023]69号)、《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东职[2018]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报销公务差旅费、培训费的情况,重新明确相关报销及审批手续要求,如下:
一、暑假、寒假期间绕道出行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报销手续。执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东职[2018]6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 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给予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绕道出行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省亲对象仅限父母或配偶),须事前经业务分管校领导书面批准手续后。报销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因公出差就近回家省亲办事承诺书》方可进行报销,否则,没有按照正常培训时间和路线,不予报销。
二、严格按照规定事先批准乘坐飞机手续。执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东职[2018]6号)文件规定第第七条:“科级、 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含学生)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须事先向业务分管校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报销。上述人员如乘坐飞机,提供了相同行程火车高铁(或动车)的票价高于或等于飞机票价的书面依据,可按飞机票价报销。”工作人员按照职级乘坐飞机,未达职级乘坐飞机的,须事前向业务分管校领导书面批准同意后可乘坐飞机。如遇飞机票价比火车、高铁票价低,先完成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参照火车、高铁直线单程交通费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购买飞机票须统一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app.gpticket.org)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票人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当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
三、严格按照公务行程时间地点进行。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工作人员在出差、培训期间,严格按照公务行程时间地点进行公务活动,结束公务活动后,不得逗留当地游玩,不得随意延长差旅时间,借机游玩,绕道看风景。期间如公务行程的时间和地点发生改变,须向业务分管校领导书面履行审批手续,结束公务活动后提供相关附件进行报销。
附件1:《因公出差就近回家省亲办事承诺书》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机票购买及报销管理的通知》
财务处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