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四条对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进行了列举,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由此可见,向个人支付所得时,除经营所得外,其他项目均需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义务。我校作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有关代扣代缴义务。
经向税务局咨询,从2023年7月起,校外人员为我校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的,劳务报酬所得需提供由税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作为报销凭据(见附件2-自然人手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申请),个人所得税按税前收入以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申报,由我校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学校教职工发生的应税劳务,报销时不再提供增值税发票,其应税劳务所得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酬依法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操作劳务费报销时可通过财务系统中网上报销系统进行业务报销,其中校外人员使用“劳务费业务报销”模块进行报销;校内人员使用“日常费用业务报销”模块进行报销。咨询电话:23306137 ,联系人:陈晓荣。
附件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0540/content.html
附件2-自然人手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申请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MaFZ05QZfKDv6Mfvx8AG_Q
财务处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