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审计局对我校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反馈,为符合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意见》(东委办发[2015]4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自2022年9月8日起,公务接待费支出必须提供公函文件。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2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