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接东莞市松山湖税局通知,我校集中要求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缴事项于3月26日起至4月15日之前完成。2019年起,我国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综合税制”下,居民个人需要合并全年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年计算税款,办理年度汇算。具体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详见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号)》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0/c5172701/content.html)
我校采取个人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的方式进行。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不同,可能会产生退税、补税或不退不补的情况。具体操作方法请详见个税清缴教程: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Tg0aRGRzmw0oq2yM1RSpLQ)。
另外,如果有购买可扣税的商业保险可以填报扣除,是否属于可扣税商业保险请咨询保险公司,并请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代码并填写。
松山湖税局提醒纳税人,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纳税人本人需要对个人年度汇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依法如实申报,切勿轻信所谓的“退税秘笈”,避免出现违反税法规定的错误申报或不实申报,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联系人:张佩霞 长号:13827262608 短号:666208)
计划财务处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