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确保我校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做好我校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根据《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统一安排,同时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东职办[2015]51号)第八章第四十一条对“借款业务”的规定,我处将对截止于2018年9月30日以前的未还清借款进行催还通知。为不影响借款经办人的个人信用记录,请借款经办人在10月31日前尽快办理报账,还清借款。否则,财务处将从借款经办人的工资或酬金中扣还借款(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东职办[2015]51号)第八章“借款业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另外,根据《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工作安排,我处于2018年11月10日后,暂停对外办理借款业务,并于2018年12月20日以前完成所有借款清理工作。
特此通知!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处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