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市财政及学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各部门11月份预算执行率应达到91.66%。为确保完成任务,11月财务处截止收单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但本月份每周三下午照常受理报账),逾期原则上财务处不再受理报账。请各部门、各位老师提前做好安排,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在办理财务报销的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财经纪律及学院有关规定,实行对公转账或严格按照《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公务卡报账。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