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规范我院各部门发放的劳务费支出(非人事处统一发放部分),从2016年5月1日起,请各部门在计发有关劳务费或时,必须统一使用财务处编制的《专家劳务费发放表》。
特别注意的是,今后各部门每次计发劳务费均需按此表填制清楚的同时,也要把电子表格报送给财务处,以便在最快的时间内发放。
特此通知。
财务处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