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关于《东莞市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东财[2016]365号)的要求,自2017年起,复印纸和打印、复印机的硒鼓、粉盒等物品需由学院集中统一采购。后勤处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逐步发放复印纸及打印机耗材,各部门如有自行采购的复印纸及打印机耗材,须于2017年4月26日下午5点前完成报账工作,逾期财务处将不再受理相关报账业务。
特此通知。
后勤处 财务处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