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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车票、飞机票全面使用电子凭证的通知
2026-05-22 09:58 张佩霞  计划财务处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对2025年10月1日起乘车/机的行程,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将全面使用电子发票(即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航空公司数电票)。

1.开票方式

(1)铁路电子客票

旅客本人在行程结束或退票、改签业务办理之日起的180天内,可通过铁路12306账户或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票机申请开具电子发票。铁路运输将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但继续提供“行程信息提示单”打印服务,同时增加线下电子发票申请渠道和购票(代办)人开具服务。

(2)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天内,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申请开具电子行程单或航空公司数电发票。

2.开票要求

抬头类型务必勾选“企业”,

购买方名字: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9007993256309

3.温馨提示

(1)已取得的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票据在规定报销时间内(即2026年5月22日前)仍可正常报销。

(2)铁路电子客票:开票后如发现填写发票信息有误等情况,在原电子发票开具时限内可申请换开3次;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行程单的,需先将原开错的电子行程单作废,然后重新申请开具,须在机票所有航段使用完毕后的180天内操作,超过该时间则无法开具或重开。

目前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只适用于国内航空客票,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等机票需选择其他类型发票。

                                                   财务处

                                                2026年4月22日

附件【2026.4.15关于火车票、飞机票全面使用电子凭证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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